参考书籍
1. 张宏杰《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4年
2. 张宏杰《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11年
3. 林乾《曾国藩大传》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
七、治军
咸丰二年腊月十七日,离过年只有十三天了,外出的旅人纷纷归家。在乡下老家为母亲守孝的曾国藩却匆匆告别了荷叶,离家远行。
几天前,咸丰皇帝的一道紧急命令传到了荷叶。原来不久前太平军挥师北上,湖南各地,纷纷糜烂。咸丰皇帝情急之下,诏命曾国藩帮助地方官员兴办“团练”也就是“民兵”,以保卫乡里。谕旨全文是:
前任丁忧侍郎曾国藩籍隶湘乡,于湖南地方人情自必熟悉,著该抚(巡抚)传旨,令其帮同办理本省团练乡民搜查土匪诸事务,伊必尽力,不负委任。
曾国藩从此墨绖从戎,从咸丰二年底算起,到同治三年六月天京陷落,在与太平军作战中度过了十一年半的戎马生涯。
(一)厚饷原则
曾国藩认为,绿营和八旗已不堪战,要挽救这个国家,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赤地立新”,自己动手,练出一支崭新的有战斗力的队伍。所以,抵达长沙后的第二天,也就是十二月二十二日,曾国藩就复奏,要在长沙“立一大团”,参照“前人戚继光、近人傅鼐成法”,训练一支新的军队。这就是湘军的缘起。
曾国藩深知薄俸制是绿营八旗风气败坏的源头。要保证新军有良好的作风,就要对士兵实行厚饷原则。
湘军陆军正勇每月口粮四两二钱,较绿营马兵口粮多一倍,战兵口粮多三倍,守兵多四倍,除个人生活外,还可以补助家庭。
这种较高的军饷标准,使湘军士兵多能专心操防,一洗旧军队专意经商的积习。这为湘军的战斗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对于军官,曾国藩更采用高薪养廉政策。曾国藩奏告朝廷:
“臣初定湘军湘营饷项,稍示优裕,原冀月有赢余,以养将领之廉,以作军士之气。”
因此湘军军官的收入,较绿营更为优胜。下表为《绿营军官的年收入》
湘军陆营饷章规定:
营官月给薪水银五十两,不扣建。又月给办公费银一百五十两,不扣建,凡帮办及管账目军装、书记、医生、工匠薪粮,并置旗帜号补各费在内,听营官酌用。哨官每员日给银三钱。哨长每日给银二钱。……
也就是说,湘军规定,陆师营官每月薪水银五十两,办公银一百五十两。实际的办公经费开支每月大约在五十两内外。所以营官每月纯收入可达一百五十两上下,这种收入在当时的物价水平下是一个很高的数字。
与下表《绿营营官的薪俸和养廉等收入》相比较,湘军一个营官的月银,相当于绿营参将月银的两倍半,为守备的月银六倍。
在这样高的薪酬水平下,湘军军官不用刻意贪污,即可发家。曾国藩就说:
“章程本过于丰厚,故营官无人不发财。闻周凤山家已成素封矣,其余积资置产者甚多。”
注:素封指无官爵封邑而富比封君的人。
李续宾是湘军中的清廉之将,带兵六年,积金数万两。三河之战中战死后,曾国藩上奏说:
李续宾统营既多,历年已久,节省赢余及廉俸至数万金。
(二)严于律己
对军饷拥有绝对的支配权
湘军是朝廷编外部队,军饷主要来源靠“自筹”,自己想办法解决。清代军费报销制度原本非常严格,但国家既然无力供给军费,靠将领自筹,自然不好意思苛求,只能在财政上彻底放手。因此湘军的所有大的收入、支出,都由曾国藩一人负总责,对军饷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湘军虽然设有粮台,也就是总后勤部,但项款如何发放,发放多少,何时发放,以及各军各部间的分配比例皆由曾国藩一人决定,粮台委员不过奉命行事而已。他在奏报咸丰三年九月至同治三年六月镇压太平军期间自己对军费开支的独立掌控权时说:
“臣查向来军营放款缓急、多少,粮台委员得以主持其事。臣则十余年来无论支发何款,无不亲自裁度。”“同治二三年间统军至十余万人,欠饷至十五六个月,从未有兵勇向粮台索饷滋闹者。一由于粮台之银随到随发,从无存留;一由于发饷之际,概由微臣斟酌,不与委员相干。因是,差免于浮冒之弊而即以取信于将士之心。”
从以上汇报可见曾国藩在财政上的集权程度。
为减少麻烦,曾国藩还有意不向中央户部汇报各地军费收支的真实情况,他在湖北督师时就曾这样指示江西巡抚毓科:
该省“银项应奏应题者,须倍加慎重,以少奏为是。或挈列敝衔先行寄稿函商定妥,再行拜发,或称江浙向以全力供给向帅、和帅大营,今江西以全力供应曾某大营云云,可少免于大司农之驳诘”。
由此也可见曾国藩的财权独立程度。
以身作则,不以军饷自肥
从咸丰三年创建湘军到同治七年战事基本结束,曾国藩先后报销军费在三千五百万两左右。在此过程中,曾国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笔纳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国藩稍有贪念,则十多年军旅生涯,积累百万资财实在是太轻松的事。
但曾国藩却没有因此而发财致富。虽然可以支配的金钱如沙如海,他寄回家里的钱,却比以前当京官时还要少了。
带兵之后他第一次寄钱回家,是在咸丰四年十一月,那时已经是他离家将近两年,练兵有成,先后取得武昌和田家镇大捷。咸丰四年十一月初七日,曾国藩在家信中汇报完战况之后说:
兹由魏荫亭亲家还乡之便,付去银一百两,为家中卒岁之资,以三分计之,新屋人多,取其二以供用,老屋人少,取其一以供用,外五十两一封,以送亲族各家,即往年在京寄回之旧例也,以后我家光景略好,此项断不可缺,家中却不可过于宽裕;因处乱世,愈穷愈好。
咸丰五年一年,他没有寄钱回家。
咸丰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他在江西寄信给诸弟说:
余往年在京,曾寄银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一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济族戚之穷乏。自行军以来,仅甲寅冬寄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兑用二百金,此际实不能再寄。盖凡带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风示僚属,即以此仰答圣主。
今年江西艰困异常,省中官员有穷窘而不能自存者,即抚藩各衙门亦不能寄银赡家,余何敢妄取丝毫!兹寄银三十两,以二十两奉父亲大人甘旨之需,以十两奉叔父大人含饴之佐。此外,家用及亲族常例概不能寄。
综合以上几信,我们可以判断,曾国藩从军之后,每年寄回家中的银两,大略在一百两之数,还不及他清苦的京官时期。
之所以如此,一是为了恪守“不靠当官发财”的誓言。出山时,曾国藩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了军队这个贪污之薮对自己的考验。在《与湖南各州县公正绅耆书》中他信誓旦旦地说:
“国藩奉命以来,日夜悚惕,自度才能浅薄,不足谋事。惟有‘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时时自矢,以质鬼神,以对君父,即借以号召吾乡之豪杰。”
既然对家乡父老发下了“不要钱”的誓言,曾国藩自然不可能像其他人那样,从军不久,就大笔寄钱回家,折损清名,贻人口实。曾国藩在家信中也是这样坦承的:
“余在外未付银寄家,实因初出之时,默立此誓,又于发州县信中,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明不欲自欺之志。”
第二个原因是曾国藩深知廉洁对战斗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钱、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组织起一支真正有战斗力的队伍。
因此,在以身作则的同时,他对军中廉政建议抓得很紧。他反复告诫军官们说:
“欲服军心,必须尚廉介。”
他对下属们反复申说:
“为将之道,谋勇不可强几,‘廉明’二字则可学而几也。弁勇之于本营将领,他事尚不深求,惟银钱之洁否,保举之当否,则众目眈眈,以此相伺;众口啧啧,以此相讥。惟自处于廉,公私出入款项,使阖营共见共闻,清洁之行,已早有以服弁勇之心。”
“兵勇心目之中专从银钱上著意,如营官于银钱上不苟,则兵勇畏而且服;若银钱苟且,则兵勇心中不服,口中讥议,不特扣减口粮、截旷而后议之也。”
国家统计的军饷,是足员足月的全额。但一年当中,军队常有兵员死亡、退伍或者被淘汰,以新兵补充。新旧兵员不可能当天衔接,这中间会有空缺。空缺时的饷银就节省下来,叫做“截旷”。
国家计饷,都按每月30天算,农历小月只有29天,省下的一天军饷扣下来,叫做“扣建”。
湘军建立之初,曾国藩对各营开支细项皆要逐项审查,后期因事务繁杂,军队扩充太快难以做到,但一旦发现贪污中饱私囊的行为必严惩不贷,从不姑息。副将杨复成、彭得胜因克扣军饷,曾国藩上奏朝廷“正法”处之。
曾国藩的湘军风气,因此与众不同。曾国藩以身作则,带出了一大批廉将。胡林翼就说,湘军主要将领都颇有操守:
“涤师清节冠时,凡湘人如罗山、迪庵、厚庵、璞山、荫渠均不以军饷自肥。”
他又说,不光高级军官如此,即使中层和底层小军官,也都保持着正派作风,这正是湘军战斗力的源泉:
“楚军之地皖北者,如公(李续宜),如厚庵,雪芹,固不待言,天下之人均信之,且深信之矣。即近日小统,如成,如梁,如萧,如吴,如余,均非贪士,勇额不虚,临事亦不怯。如此正派风气,天下之贼何患不平,饷又何患不集哉。”
除了胡林翼这封信外,关于湘军将领的清廉作风,还有许多资料可为证明。
李续宾兄弟“皆以清洁自矢,廉俸薪资,悉供军用,家无长物,环堵萧然”。
费行简在《近代名人小传》中记载杨岳斌“仁厚敦笃,寡言语,治水师十余年,……既归,家仅中产,怡然奉亲。初起末弁,晚渐通文学,能诗。江宁捷后还乡口号曰:‘藉问归来何所有,半帆明月半帆风。’时诸将多拥厚资归,盖以此自明也”。
彭玉麟更以“三不要”广为人知:不要官、不要财、不要命。他一生辞官六次,自奉甚俭,平日布衣蔬食,把本来应该纳入私囊的银两大笔捐出,用于公用及慈善事业。现在衡阳城内的船山书院就是他一手捐建的。
(三)对部下诸将敛财态度的转变
宽严相济
领兵之初,曾国藩对军中用钱看得很紧,不但自己分文不取,也严格禁止部下获得灰色收入。而咸丰八年,再出山后,则开始对部下宽之以“名利”,在金钱上手笔松了很多。
他写信教导其弟曾国荃如何驾驭太平军降将李世忠时说:
此辈暴戾险诈,最难习驯驭……吾辈待之之法,有应宽者二,有应严者二。应宽者:一则银钱慷慨大方,绝不计较。当充裕时,则数十百万,掷如粪土。当穷窘时,则解囊分润,自甘困苦。
他以前对战争的抢劫查得很严,而再出山后,对于抢劫所得,他通常“概置不问”,采取宽容态度。湘军攻下南京后,城中财物抢劫一空,竟无一银交与朝廷。曾国荃主张“按民勒缴”,曾国藩不同意,认为这样会
“徒损政体而失士心”,主张各得所获,“以怜其贫而奖其功”。
诸将皆富,大帅独贫
吃空额
湘军早期军纪之严明,有许多证据可以证明。但咸丰八年之后,违纪现象开始增多。咸丰八年,湘军在江西因纪律败坏,激起民愤,竟然被民众暗中杀死百多人。及至后期,湘军整体上开始趋向腐败,绿营中那些致命的恶习,比如“吃空额”、克扣士兵等也开始在湘军中出现了。
唐炯《成山老人自撰年谱·卷四》说:“大都带勇专为牟利。其虚籍克饷,智计百出,视绿营又加厉焉。”
鲍超军队在湘军中纪律最差,吃空饷也最突出。同治元年,鲍超军万余人,病故伤亡逃走共减员四千余,总数三分之一,但仍千方百计领取全饷。曾国藩对鲍超的伎俩看得很清楚,说鲍超霆军军饷
“积欠本已不少,而该营哨每于发饷之时,借划边米价为名,又复多方克扣”。左宗棠也说鲍“位尊金多,自为之念重”。
这种现象在湘军中并非鲍超一家。左宗棠曾经函告曾国藩:
朱品隆、唐义训两军,“人数实不足额,仅止半成有零”。左又自承:“蔽部亦间有此弊,现在撤革二营官,拏治一幕友矣。”
曾国藩对这种情况心知肚明,却表示难以处理:
“亦有所闻,欲求一破除情面之人前往点名,殊不可得。近日各营弊端甚多,不仅缺额一事。鄂中积习更有甚于此间者。若军务不速完竣,正不知迁流之何极耳。”
曾国藩的这种态度,证明当时的湘军确已腐败到了相当的程度。
灰色收入 除曾国藩之外,湘军中最清廉的高级将领,当属彭玉麟了。从他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湘军高级将领如果想发财,会多么易如反掌。
《彭玉麟集》之第四十四、四十五页,有《赋性》二首。其中有
“污吏贪官仇欲杀,贤人君子敬如神”及“眼孔着高看义利,分明黑白好安身”之句。
诗下自注说:
军务告竣,除已报销饷项及阵亡恤赏养伤各银外,下余应归私囊银近六十万,悉留协济长江,不敢携分厘以贻害子孙,咨明六省督抚在案。
也就是说,打完仗后,除了已经报销饷项及阵亡恤赏养伤各银外,剩余可以归入私囊的白银近六十万两。他把这笔钱全部留作公用,没有带回一分。
那么,他这六十万来源于哪里呢?查《彭玉麟集》下册,有以下一段:
公在军垂二十年,初时军饷奇绌,公商于盐政,捆盐自卖,以供一军之饷。至是,军饷有额支实款。公以所领盐票,犒诸将之有功者,而历年存盐银无虑六十万,咨明两湖两江各督抚,发南北两盐道生息,存为长江水师公费,且以备外患,一无所私。公疏言,臣以寒士来,愿以寒士归。
也就是说,因为军饷没有来源,清政府允许彭玉麟部“以盐抵饷”,以食盐专卖权充军饷,通过贩卖此项权利,积累了六十万存银。从诗中的自注可以看出,按当时人的观点,这笔钱他是可以自由取用,纳诸私囊的。湘军军官的灰色收入空间之大由此可见。其他湘军军官的发财之道,可以推知一二。
人人发家致富
丰厚的薪俸,再加上巨大的灰色空间,使湘军将领,不论清廉与否,都迅速发家致富。
“故一充营官统领,无不立富,家中起房造屋,水面连大舟,四出营利,而士卒恒半菽不饱,人心思乱。”
征战十余年后,湘军将领
“人人足于财,十万以上货殆百数,当领未发之饷辄公输县官,计银动数十万”。
就是说有十万家产的可达一百人之多,许多人的欠饷后来捐给国家,动辄几十万两。
天京城破之后,大批湘军将领荣归故里,长沙城内顿时“甲等峥嵘”、“簪缨叠起”,新增“宫保第”十三家之多。
湘乡一县更是翻天覆地。许多湘乡将领纷纷回乡置田建庄。除了曾国荃外,黄田乡章合才,官至提督,在白田一带置田六千余亩。同治三年至光绪三年,建成一百零八间和九十四间的庄园各一栋。横洲乡陈湜将金银财物船运至家,置田数千亩,人称“陈百万”。湘潭的郭松林,因战功被封一等轻车都尉,“出军中获资,置田宅值十余万。”
湖南风俗原本淳朴,耕农之余,游闲甚少。然自军功绅士成批涌现之后,长沙府县之人则
“衣必绮罗,出必舆马,宴客必珍味,居处必雕几。故近市镇而拥素封者间亦有之”。湘潭“及寇平,诸将拥资还,博戏倡优相高以侈糜。尝一度输银至巨万,明日举典商部帖尝之,传以为豪”。
湖南士子杨恩寿在其日记中记载过的一件旅途逸事也说明了这一现象:
舟子湘乡人矣,昨夜高仆与之谈乡曲事。渠盛夸湘乡之以军功得显秩者以千计,并言:某公由负贩起,今则买田万顷矣!某公由厮养起,今则买田万顷矣。科甲某公连岁买田不下十万,近犹出重价以购。
按这个逻辑,曾国藩应该成为湖南最大的富翁了吧?并非如此。上述引用的日记中接下来说:
“高仆曰:‘之数人者,皆拔自曾中堂乎?’则应曰,诺。高仆曰,然则中堂之田,不更不可以坵亩计乎?舟子骤然改容曰,子失言。子不知中堂固清官乎?依然祖遗之业四百石也。”
由湘军起家的这一批新绅士中,只有曾国藩一人保持了旧乡绅的道德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