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曾国藩其人其事·九

参考书籍
1. 张宏杰《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4年
2. 张宏杰《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11年
3. 林乾《曾国藩大传》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

五、为官

(六)不爱财

以做官发财为可耻

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曾国藩在写给弟弟们的家信中说:

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宦囊积金道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神明鉴临,予不食言。

发出这样一番誓言的背景,是入京为官的曾国藩以“学做圣人”作为人生目标,开始了艰苦卓绝的自我砥砺。道光二十年入京为官,不仅是曾国藩仕途上的起步,也是他一生自我完善的一个重要起点。然而“学做圣人”也是一份可怕的条约。意味着一个人必须经由理学设定的路径,在生活中时时与“欲望”交战:

“天理人欲,决不两立。须得全在天理上行,方见人欲消尽”。

曾国藩“学做圣人”是极为认真的。从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一日立志自新之日起,曾国藩开始了“日课”,即工楷认真书写日记,细细检索自己这一天的一切言行,发现其中哪一点不符合圣人要求,就甄别出来,深刻反省。在有关曾国藩的资料中,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一笔营求私利的记载,但困窘的生活确实使道学家曾国藩在京官生涯中不断为利心所扰,并导致不断的自我批评。

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初十日,他的一段日记十分典型:

座间,闻人得别敬,心为之动。昨夜梦人得利,甚觉艳羡。醒后痛自惩责。谓好利之心形诸梦寐,何以卑鄙若此,真可谓下流矣!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十九日,曾国藩在日记中说:

两日应酬,分资较周到。盖余将为祖父庆寿筵,已有中府外厩之意,污鄙一至于此!此贾竖器量也。不速变化,何以为人!

注:外厩,宫外的马舍。

中府外厩:出自《穀梁传·僖公二年》:“如受吾币而借吾道,则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厩而置之外厩也。”

立志成为圣人的曾国藩,却心心念念想着借祖父的生日多收点份子钱。并且因为即将到来的祖父生日宴会,未雨绸缪地加大了社交力度。这其实不能说明他本性如何贪婪,只能说清代薄俸制下,一个遵纪守法的官员要面临何等巨大的经济压力。

正是理学提供的“意志万能”理论,支撑着曾国藩在无比肮脏的官场中超拔流俗,抵御住了种种诱惑。可以说,京官初期打下的理学基础,是曾国藩一生保持清节的关键所在。

坚守底线

道光二十七年之后,随着官职的升迁,曾国藩在京的经济状况虽有一定改善,但依然较为窘迫。此时曾国藩在京家口连同仆人,已经二十余人,开支十分浩大。道光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他写信给父母说:

“男升官后应酬较繁,用费较广,而俸入亦较多,可以应用,不至窘迫。昨派教习总裁,门生来见者多,共收贽敬二百余金,而南省同乡均未收,不在此数。”同日写给诸弟的信中则说:“寓中用度比前较大,每年进项亦较多(每年俸禄三百两,饭银一百两),其他外间进项尚与从前相似。”

曾国藩任职京官后,从未回过家乡。他在“梦寐之中,时时想念堂上老人”,对弟弟说:

“如堂上有望我回家之意,则弟书信于我,我概将家眷留在京师,我立即回家。”

虽然说了几次,但一直没有行动,可见自有不得已的苦衷,那就是筹不起路费,不能回家。道光二十八年,曾国藩在家书中说:

“余自去岁以来,日日想归家省亲。所以不能者,一则京账将近一千,归家途费又须数百,甚难措办。”

做了堂堂“副部长”,居然掏不起回一趟老家的路费。咸丰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身兼四个侍郎的曾国藩写信给四位老弟说:

“今年腊底颇窘,须借二百金乃可过年。”

如果不选择做清官,曾国藩其实是有大笔发财的机会的。和地方上一样,清代六部其实也贪风横行,各部都例有部费收入,其中以户部为多。清代财政制度规定,所有财政支出,均由户部报销。为了报销顺利,不被户部找麻烦,各地申请报销的部门通常要给户部支付一笔专门的活动经费,叫做“部费”。给了“部费”,即使不符规定,户部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你通过;不给“部费”,即使符合规定,户部也可以找个理由让你报不成。

自然,中央不止一个户部。到任何衙门、办任何事都得交费。除了报销要交“报销部费”之外,奏销需要交“奏销部费”,这两样是属于户部事务的;吏部(类似于中央组织部)主管官员的任免、升降、调补、处分等事务,刑部(类似司法部)主管刑名案件,需要缴纳的“部费”不叫部费,而叫“打点”、“照应”、“招呼”、“斡旋”等;工部(类似建设部)主管建筑、工程,兵部(类似国防部)主管军需物品的采购和监制、修筑城墙等事宜,所有这些过程都有部费,名称叫做“讲分头”,大概就是吃回扣的意思。部费数额通常达到五六万两,多的甚至要三四十万两。

注:奏销,1.清代各州县每年将钱粮征收的实数报部奏闻; 2.指上报户部注销欠缴的钱粮。

按时人记载,这些巨大的贿赂多由经手的书吏贪占。但是作为各部长官的尚书侍郎,如果想从中分润,应该并不困难。曾国藩身兼五个“副部长”,仍然清贫如许,这有力地证明了他“不靠做官发财”的誓言是得到坚守的。

曾国藩只给人办过些许规则允许的小事。比如道光二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曾国潢信中说,陈旭亭送来两千钱的礼物,又元银十两,

“求堂上写信托兄到部里打探”。

估计打探之事是捐纳事宜,因为后文又说

“照到之日,兄务必为他办理,……此父亲答应者,弟奉命写信也”。

并不完全排斥潜规则

如果给清官分类的话,曾国藩应该归入“非典型类清官”。一方面他的“清”货真价实,问心无愧。在现存材料中,我们找不到曾国藩把任何一分公款装入自己腰包的记录。他终生生活俭朴,“夜饭不荤”。晚年位高名重,其鞋袜仍由夫人及儿媳女儿制作。及至身后,他只剩下两万两存银,在晚清时代确实算得上相当清廉。但另一方面,曾国藩的逸事中缺少“囊橐萧然”、“贫不能殓”这样容易涌动人悲情的极端化情节。在中国人眼里,真正的清官,必须“清可见底”,一尘不染,清到成为海瑞式的“自虐狂”或者“受虐狂”。曾国藩远没有清到这个程度。

  1. 外放四川主考

    清代政治体制中为京官特别是翰林们提供了一个摆脱贫困的渠道是“得差”,即被派到外地办理公务。在出差过程中,往往会得到大量的“灰色收入”,发一笔小小的横财。这是京官生涯的最重要财政补给站。

    何刚德在《春明梦录》中说:

    从前京官,以翰林为最清苦。……所盼者,三年一放差耳。差有三等,最优者为学差(即外放为各省学政)。学差三年满,大省分可余三四万金,小亦不过万余金而已。次则主考,主考一次可得数千金。

    翰林们最容易得到的差使是乡试主考。乡试主考官通常由朝廷派出。国家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所以对主考官待遇颇厚。乾隆三年规定各省路费标准:

    云南八百两,贵州七百两,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湖南六百两。……

    嗣后乾隆六年又规定,户部每人先给银二百两,该省于应给路费内扣除。正如同混乱的薪酬制一样,差旅费也是一笔糊涂账。考官出行,例由沿途驿站付给夫马,不必自己出银,故此一项,可以省出一笔银子。

    乡试结束时,地方官场要送给主考官员的“辛苦费”。这笔钱多由一省的督抚或学政来转交,往往高达数千两。这笔收入,会使一个穷困的翰林一夜“暴富”。此外还有中举者的贽敬等收入。何况成为主考,衔命抡材,一直要求是“人品端方,学问纯正者”。既是一种荣誉,又可成为这些举人的“座师”,收获丰厚的潜在人脉。

    所以曾国藩在日记家信中多次提到希望得一次差。道光二十二年年底他说:

    我在京该账尚不过四百金,然苟不得差,则日见日紧矣。

    道光二十三年,朝廷举行了一次“考差”,选派去各省主持乡试的官员。身为翰林院侍讲的曾国藩对这次考试期望极大,为了准备这次考差,他甚至预先服起了补药:

    男因身子不甚壮健,恐今年得差劳苦,故现服补药,预为调养,已作丸药两单。考差尚无信,大约在五月初旬。

    也许是曾国藩的虔诚感动了上天,他鸿运当头,从大批京官中脱颖而出,获得了四川乡试正考官的派遣。从四川回来后,曾国藩的经济状况显然大为改善,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 他在京中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大大松了一口气。账目册记载他这年年底还银共一千四百零六两。

    • 他寄回家中六百两银子,用于还家中所欠。同时,又拿出四百两赠送族戚。

    • 他心情很愉快,生活水平上了一个台阶。

      男自四川归后,身体发胖,精神甚好,夜间不出门,虽未畜车,而每出必以车,无一处徒步。

    四川乡试发的这笔财应该说不违反曾氏“不靠做官发财”的誓言。这笔收入虽然用今天的财政标准衡量是灰色的,实际上在当时却是公开的、合法的。事实上,在混乱的统治财政中,各层级的科举考试过程中都有一些没有加载国家明文的“合法支出”。晚清时期各省的学政每次监考,可以得到数额不等的“棚规”,其来源是考生所凑的用来贿赂考官的“份子”。这种“棚规”后来演变成定例,居然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清政府为了防止考官肆意榨取,甚至在嘉庆四年时还具体规定了学规的最上限额:

    贵州学政向无棚规,取进童生历有红案银两。嘉庆四年二月有人条奏,……上谕曰:“各省学政棚规系陋习相沿,非私卖秀才可比。若将棚规红案银两概予裁革,则学政办公竭蹶,岂转令其营私纳贿耶?”……其时有酌定每名四金之例。”

    海瑞等“典型清官”的长处是表里如一。致命缺点是毫无弹性,在官场上注定处处行不通,只能成为官场上的一种摆设。而曾国藩最终却成就内圣外王之大业,这与他性格中“和光同尘”、稳健厚重的一面直接相关。善于与不合理的现状妥协,推动曾国藩一生绕过多重障碍,直达自己的最终目标。所以他不会与天下所有考官为敌,拒绝此银,更何况曾家景况当时又如此窘迫。

  2. 庆吊往来,礼数周到

    晚年成为总督后,和当时的大部分官员一样,他请客送礼,很多时候用的也是公款。同治八年正月,曾国藩出京,给在京官员送了一笔别敬,总数高达一万四千两,这笔巨款的来源是由他掌握的“辑私经费”。

  3. 诰封用宝走后门

    曾国藩在家书中谈及这次封诰用宝的过程:

    诰封已于八月用宝,我家各轴竟尚未用。吾意思急急寄回,以博父母大人,叔父母大人之一欢。乃意未领得,心焉负疚。去年请封时,系由礼部行文吏部,彼时曾与澄弟谈及。以为六部毕竟声势相通,办事较易。岂知不另托人不另给钱,则书办置之不议不论,遂将第一次用宝之期已误过矣。现在己另托夏阶平妥办,不知今夕尚用宝否?

两江总督的收入和支出

咸丰十年四月,太平军再破江南大营,江浙糜烂。湘军成了咸丰皇帝手里最后一张牌。无可奈何之下,咸丰只得把那顶一直舍不得的官帽,授予了曾国藩。咸丰十年四月十九日,朝廷任命曾国藩“署两江总督”,也就是代理两江总督(同时按惯例“加兵部尚书衔”)。六月二十四日实授(又加“钦差大臣督办江南军务”)。

清代督抚的权力有多大呢?

  1. 地方上所有政务,不论是财政还是司法,不论是大政还是小事,最后都通过督抚裁决。
  2. 督抚们握着手下各级官员的命门。清代地方文武官员的升沉荣辱,主要看数年一次的“综合考评”结果如何,具体地说,就是文官三年一次的“大计”(京官叫“京察”)和武官五年一次的“军政”评定。而对他们进行考核评定的,就是督抚。通过这种方式,督抚实际上就将属下所有官员的命运牢牢抓到了自己手里。
  3. 督抚还是地方最高军事长官。清代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巡抚例兼兵部右侍郎,这就表明他们是辖区内绿营军队的最高指挥者。

两江总督是天下唯一一个同时管辖三省的总督。“两江”原指明代的“江南省”和“江西省”。清代将“江南省”分为江苏省和安徽省,所以,两江地区包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两江地区正当中国南北之接合部,以长江为纽带,“包络江淮,控引河海”,上下呼应,战略位置十分重要。除了军事之外,它又是天下最重要的税收来源地,两江所征收的漕粮,占全国漕粮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七。两江地区文化之发达,更是天下独步。因此“国家鼎建两京(即北京和盛京)之外,分省一十有四,而江南最为重地”。除了直隶以外,“能与天下相权衡者,江南而已”。

因为两江总督在全国的地位如此重要,所以雍正皇帝曾说:“此原系第一繁剧之任。”成了两江总督,又手握湘军军权,曾国藩毫无疑问,成了大清帝国最重要的人物。

正如大清王朝的许多事情一样,两江总督的年收入,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

如果说基础工资,或者叫法定工资,说来令人难以置信。大清帝国的总督,年收入只有区区一百五十五两。如果大致以一百两兑换二百元人民币计算,大约为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合成月薪约为两千五百八十三元。

当然,和今天的工资制度一样,这一百五十五两只是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顺治年间,国家考虑到总督生活的实际需要,还给他几种补贴:薪银、蔬菜烛炭银、心红纸张银、案衣什物银、修宅什物银诸项,这部分合而计之为五百八十八两,是基本工资的四倍左右。

这五百八十八两,对一位总督来说,当然是远远不够花用,况且三藩之乱起,国家财政紧张,大部分补贴又取消了。因此从雍正时期起,皇帝又特批给督抚们一笔重大补贴,叫“养廉银”。乾隆十二年,朝廷定两江总督养廉银为一万八千两,在全国总督中处于较高水平。只此一项,比起穷京官岁月,就已经是翻天覆地,不可同日而语了。

然而事实上,对于帝国内绝大多数督抚来说,“养廉银”在全部收入中仍然不是最重要的部分。张仲礼先生说,中国官员更大宗的收入是“规费”,换成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灰色收入。按照西方标准,这种规费收入当然属于腐败,但是“中华帝国的朝廷和百姓都不认为收取规费有什么不妥或者是腐败,只要此种行为保持在习惯性的限度以内就行”。而这个习惯性的限度,据张仲礼的研究结果,督抚级的官员平均是十八万两。如果以一两白银折合一百八十元人民币计,可达三千二百四十万元人民币。

那么张仲礼先生所说的督抚“收入”中最大的那一块,也就是“规费”,到底是怎么回事?“规费”更为常见的叫法是“陋规”。从这个“陋”字上,可以看出世人对它的道德判断。人们有一种常见的误解,认为“陋规”完全是贪腐的产物,并且都归入了官员的私囊。

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事实上,“规费”的主要用途之一,是地方公务。因此,这笔费用不能直接列入官员的个人收入。

陋规的产生,源于清代特殊的财政运转方式。清代的财政制度与今天有很大差异。今天的公务员福利待遇优厚。特别是高级公务员,虽然工资水平不是特别高,但是很多情况下,可以做到“工资基本不动”。但是在清代,即使贵为总督,国家也不配给公房、公车,甚至出门也没有差旅补助。生活中处处需要他们自己花钱。

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给一位总督的支出大致算笔账,看看他一年要花多少钱。

  1. 第一当然是他个人和家庭的开支。

    总督为地方第一大吏,住房、舆马、衣裘、饮馔当然都要有起码的排场和要求。张仲礼说,“一些来自日本的目击者在二十世纪初期真实的叙述,可以作为官员高消费的实例。他们提到一个知县的一套官服价值三百两至四百银两”。知县如此,督抚更可想而知。

    清代大员之家,往往是数世同堂。一旦当官,父母兄弟依靠不说,就连宗族亲戚甚至于同乡也要投奔,一个人的收入要照顾少则几十位多则上百位的消费者。

    以曾国藩为例。他到达安庆之后,就按当时惯例将家人先后接到自己身边。生活虽然十分俭朴,但是由于人口越来越多,开支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大。特别是晚年以后,曾国藩及夫人都疾病缠身,孙子、孙女辈也经常患病,医药开支大增,搞得曾国藩担心自己的工资不够花。同治十年,他给曾国潢、曾国荃写信说:

    纪鸿之次子病白喉数日,今已全愈。馀合室大小平安。惟署中所用弁仆妪婢等太多,食口众,则用度浩繁。又兼治病医药,百端奢靡,入少出多,江督岁中进款竟不敷一岁之用。曩者尝怪澄弟日用太多,不能节俭,以致欠债甚巨。今余亦因用度不俭,亦将欠债,深为可讶。……近嘱戒纪泽等必须从上房、厨房两处节省,而后不至亏空。……余平日自誓不欲身后留余财,亦不宜留债与后人耳。

    可见这一年府中生活支出异常的多,竟至于将一万八千两养廉银全花光,还借了外债。曾国藩只好命纪泽减少厨房开支,从嘴里省钱。

  2. 第二是给身边的工作人员开支。

    作为一方诸侯,总督身边当然有一个直接为他服务的办公及后勤班子。清代总督和巡抚衙门中,也都有这样一个相当庞大的班子,由幕友、书吏、仆役家丁们组成,负责办公、顾问、保卫、勤杂事务,往往也多达百人。不过今天的政府之中,上自秘书长下至普通科员皆是国家干部,都由国家开支。而在清代,这些人都是总督和巡抚私人聘请的,要由督抚自掏腰包。也就是说,督抚衙门中,只有总督和巡抚是国家承认的正式干部,其他人都没有编制。你爱雇多少人雇多少人,爱开多少支就开多少,国家一分钱不管。

    这种状况今天听起来无异于天方夜谭,然而在清代,却是国家定制。这种奇怪的设计,最主要原因是皇帝们的小气和偷懒。除了每年给督抚们发发工资外,中央政府就不用考虑总督一级的行政经费支出了。从表面上看,这会给国家节省大量财政经费,也会迫使官员体系大为精简,十分符合精兵简政的要求。然而这种表面上的精简却使督抚们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上引曾国藩信中有“惟署中所用弁仆妪婢等太多”一句,所谓“弁仆”中就包括许多承担日常后勤及行政工作的仆役。同时曾国藩又拥有晚清最大的幕府。虽然部分幕僚薪水由所在办事机构直接领取,但仍有相当多的“文事”及钱粮、刑名之类的师爷工资由他直接负担。

  3. 总督还要负担一部分地方事务支出。

    清代各地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交送给中央,小部分存留在地方衙门,作为地方开支。由于专制制度的自私性和短视性,使皇帝们只重视中央财政,留给地方的数目很少。因此一个人当上了总督后,就会发现,有许多地方上开支,都没处去报销,只能由他自己掏腰包解决。

    比如,按国家规定,总督作为一省或数省绿营兵的最高统帅,要定期对绿营兵进行检阅,以保持军队战斗力。既然检阅,就要对表现优秀的士兵进行奖励。而这份奖金,国家不出,要总督自己出。

    在督抚们的诸多不合理负担中,有一项最具有代表性,那就是皇帝与督抚们的通信费。作为督抚大员,每年需要频繁地给皇帝送奏折汇报工作。奏折事关国家机密,需要多名干员专程护送,这笔路费每年平均不下千两,路途遥远的省份花费更多。如李绂在广西巡抚任时,开列该衙门日用花费的账单中有

    “赍折二人路费,每次用银一百两,臣任内(一年半)共十八次,共用银一千八百两;赍表笺本章驰驿弁役,每次二人给路费四十两,臣任内共十三次,共用银五百二十两”的记录。

    这项支出皇帝一样不管,让督抚们自掏钱包。

    除了这两项之外,还有许多地方事务,比如兴修水利、赈恤灾伤、资给孤贫及病故人员等,虽有国家的专项拨款经费,但总是远远不够,要督抚们自行筹措。筹措的办法通常是号召大家捐款,而督抚在捐款中自然需要带头,有时甚至干脆就由督抚全出。这也是督抚们常遇到的额外支出。比如:

    (江西湖口县城)道光以后,城久不完。又遭粤逆蹂躏,砖石无存。咸丰七年克复后,曾文正公国藩论奏湖口地方要紧宜城,自捐八千串;彭公保玉麟捐钱四千串,余皆民捐,照旧重建山城。

    也就是说,湖口县城破坏已久,曾国藩认为此地重要,必须修城墙。于是和彭玉麟二人共同带头捐款,带动民间捐助,重建此城。

    此虽咸丰七年之事,曾、彭亦非当地守土之员,但由此事也可推知官员在地方建设中经常扮演的角色。

那么,一位总督一年到底支出多少呢?雍正年间,刘世明在福建巡抚任职时具折奏道:

“巡抚衙门一切需用……酌量于不丰不啬之间,每年不过一万四千五百金。”

而直隶总督汇报,他一年需要二万四千九百两,才能勉强过活。大致说来,雍正时期总督、巡抚要维持正常开支,每年所费在八千至两万多两不等。到了晚清,物价较雍正时期上涨二倍到三倍,地方事务繁杂程度也成倍增长,督抚们的办公机构人员较雍正时更膨胀至少三倍以上,使得总督的支出银两每年动辄以十万计。

如前所述,在养廉银改革之前,解决收入与支出之间这近万两至数万两的巨大差额,唯一的办法就是“陋规”。督抚们只能靠他们的权力来换取经济收入。对一位总督来说,所谓“陋规”,就是下属各官员和衙门给他的“进贡”。

康熙五十六年,江西巡抚白潢在奏折中向皇帝汇报当地的陋规收入,说其总数达到七万四千四百两。“陋规”又称“规礼”。白潢具体列举了江西省陋规的五项内容:

  1. 一是节礼,下属官员在节日所送,每年大约五千两。
  2. 二是漕规,粮道衙门所送,每年四千两。
  3. 三是关规,辖区内两家税关衙门所送,每年两千四百两。
  4. 四是盐规,盐务衙门或者盐商所送,每年一万两。
  5. 五是钱粮平头银,每年八千两,布政使衙门所送。

从这份清单可以清楚地看出,白潢所收到的“规礼”由“规”和“礼”这两部分组成。所谓“规”,是由下属部门送的,上述的“漕规”、“盐规”、“关规”以及“钱粮平头银”即是。而所谓“礼”,则是官员们以个人身份送的。白潢所说的“节礼”就是。

那么,这些“规”和“礼”的来源又是什么呢?

我们先来看看“规”。“规”的来源,用今天的话说是各部门的“附加税”,过去则叫“耗羡”或者“加征”。

皇帝们不但不考虑总督衙门的支出需要,对州县等衙门同样基本不予考虑,每年只留给象征性的少得可怜的几个钱用。然而,州县事务花钱处也很多,从兴修公共工程,到官场上的应酬吃喝,每一笔都不在少数。因此,基层官员们在向百姓征收税赋时,通常都要比国家规定的多收一些。这就叫“耗羡”或者“加征”。多收的钱,一部分如“耗羡”的“耗”字本意一样,用于抵偿运送税粮过程中的损耗和路费。更主要的,则是用于地方开支。这一部分,国家从未正式承认过,但实际上却是默许的。

所以,这种“附加税”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合理”的,也就是地方政府运转所必不可少的。一是用于幕友师爷、衙役书吏的工资;二是用于修理办公房舍、购买办公用品等衙门日常花费;三是用于抚恤地方孤贫、发给秀才们(廪生)津贴等地方公益事业;四是建立小金库,以便公款吃喝,迎来送往,给同部门的人发放奖金。

另一部分是“不合理”的,也就是纳入私囊的部分。这部分成了地方官员们致富的主要途径。

因为其他衙门特别是上级衙门不可能听任那些有税收权的官员独享这巨大的好处。一方面,上级衙门同样需要解决行政经费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上级怎么可以听任自己不如下级富裕呢?这实在既不合天理,也不近人情。所以自然而然,“附加税”还要进行“再分配”。“再分配”的方式就形成了“陋规”。

“陋规”之“规”都来自那些有钱有权的部门。

“钱粮平头银”来自负责征收田赋的州、县官,各州县会拿出相当多的附加税送到布政使衙门,名义上是作为布政使衙门的办公经费。布政使衙门再分一部分送给总督,就是“钱粮平头银”。

“漕规”来自漕运管理部门,也即粮道衙门。所谓漕运,就是由南方征收大米,运送到北京供京师食用。漕运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数额之外,每年要加征各种“漕项”。这笔好处要在整个官场上分肥,其中就包括送给总督的“漕规”。

再说“盐规”。盐商因为政府特许他们垄断经营的权力,皆获厚利,所以每年要集体给官员们送上好处。同理,“关规”则是各税关把多收的附加税分肥给上司。

“规”实际上涵盖了所有有油水的部门。不管这油水来自哪,都要给上级进贡一部分。因为如果不这样,上级就没有让这个油水来源存在的必要。所以除了这几项主要的陋规之外,有些省还有些特殊的项目,比如“香规”,是向到山东泰山和湖北太和山(武当山)进香的香客征收的,康熙、雍正年间的山东巡抚每年可以分到“香规”银两千五百两。鸦片战争之前,广东有“土规”,来源是鸦片(土烟)走私贩子送给海关官吏和水师官兵的贿赂银。

至于“礼”,则是所有官员,不管肥缺瘦缺,官大官小,都要送的,因为这是代表官员个人的心意。

之所以说“陋规”是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财政分配方式,就是因为这种分配是在“礼”的面纱下进行的。它不光能解决地方财政资金不足以及官员薪水过低的问题,还能够在官员之间建立起情感上的联系。清代官场的基层官员需要向上级致送的礼金异常繁重复杂,以至于他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账簿来进行统计。顺治、康熙时代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曾经这样概括一个州县官员需要送的礼金:

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年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林起龙所说的这五种礼。

  1. 一是“见面礼”。

    上司刚刚到任,下属要前往参拜,要送“见面礼”,也叫“贽礼”或“贽见礼”,或是称“上任礼”或“到任规礼”。

    “见面礼”的标准怎么样呢?

    康熙五十六年(1717),两江总督长鼐报告,他到两江地区后,安徽布政使、按察使,江苏按察使、江安粮道、驿盐道、常镇(常州、镇江)道,徽州、江宁(南京)、扬州、镇江、松江(上海)等府知府前来参见,每人送银一百二十两到五百两不等,总共有三千八百两。按已送的标准估算,加上尚未见面的下属将要送来的数目,此项礼银大概有一万多两。而刘愚《醒予山房文存》卷十中说道,晚清四川总督的到任礼大约有二万两银子。此例也许可以说明,晚清官场礼金标准照康熙时大为上涨。

  2. 二是“节礼”。

    也就是逢年过节送的礼。三个重要的传统节日,即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时,下属是一定要向上司送礼的。

    据广西巡抚高其倬说,广西省内各衙门每年向巡抚送节礼一万两千四百两。广西是老少边穷地区,送礼标准也相对较低。而山东巡抚的节礼收入,据交代高达六万两银子。其他各省的巡抚,河南是四万两,江西是五万两,贵州最少,是七千两。最多的是广东。康熙五十六年,广东巡抚向皇帝汇报说,广东巡抚的节礼,一年至少十万两白银。

  3. 三是“贺礼”,就是上司家红白喜事及生日时送的礼金,官员的妻子、父母做寿,官员生儿子、生孙子,都要送礼。

    雍正元年(1723)博尔多代理山东布政使,“济南府的官员做备围屏、杯、缎、银如意、调羹送来上寿”,具体价值不详。第二年出任安徽布政使,“收受各属寿礼,金银、绸缎、玉器等项共计银七千余两”。

  4. 四是“谢礼”,是为了感谢上司提拔而送的礼。

  5. 五是与“上任礼”相对应的是“离任礼”。

    即林起龙所说的“别礼”,它在上司升迁、调动离任时送。

除了上述五种主要的“礼金”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名堂的礼。比如上级到下级单位巡视和检查工作,也会收到礼金。其中有一项叫“盘库礼”,就是上司到下级衙门盘查银库、粮库时下级送上的礼金,其目的当然包括让上级少挑毛病的意思。咸丰九年(1859),张集馨回答道光皇帝的询问时,说四川总督每年春、秋两次到布政司衙门盘库,每次可得银子一千两。

著名清官林则徐也公开收受“陋规”。道光二十六年,陕西发生重大灾荒,地方税收大幅减少,导致国家的军粮都停征了,然而“陋规”的致送却不能停止,陕西粮道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这一年“督抚将军陋规如常支送”,其中的“抚”就是陕西巡抚林则徐。那么林这一年所得“陋规”多少呢?张集馨说,计“每季白银一千三百两”,另有“三节两寿”的“表礼、水礼、门包”和杂费,“年逾万”。

不管多大的天灾人祸,林则徐的“陋规”都会旱涝保收。我们很难想象林则徐会为了一己之私不顾百姓死活。这一事例只能解释成,离开了这笔“陋规”,林则徐个人生活以及巡抚衙门的日常运转就无法继续。这个例子可以说明,“陋规”其实是维持地方政府运转的必不可少的固定收入,“陋规”制度也因此成为一种变形的财政制度。任何一位官员也无法跳离“陋规”游戏。由此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晚清,本来是官员们之间表达私人感情的“礼金”却都有着明确严格的时间和数目规定。因为这名义上是人情来往,事实上则是上级官员赖以活命的固定收入,和国家正式税收没什么两样。“上司各项陋规等于正供,不能短少”,已经成了比国家的正式财政制度还要硬性的制度。因此许多官员宁可挪用国家正式税收,造成国库亏空,也不敢耽误给上级送礼。

曾国藩时代,各省陋规数额比康熙时代还要巨大。金安清说:

(规费收入)以两江总督为最,一年三十万。淮南盐务居其一,各关备贡居其一,养廉公费居其一,皆用印文解送,不以为私。

康熙时代,规费最多的总督也不过二十万两。然而这一时期,“规费”的制度化倾向更加明显。首先,这三十万中,并未包括私人礼金。其次,金安清说得很清楚:这三十万巨款,

“皆用印文解送,不以为私”。

也就是说,这些钱都是各衙门公开以正式印文解送的方式,送到总督衙门。

处置陋规

  1. 应酬往来

    总督时期,曾国藩在人情来往上开支不少。在官场应酬上,曾国藩并不标新立异,而是尽量从俗。刚刚就任总督时,他曾经拒绝“公款吃喝”,不久以后,他发现这种要求实在难以贯彻,徒然惊世骇俗,并无实益,所以后来也就随波逐流了。

    同治十年九月底,曾国藩到苏州阅兵。他写信给曾纪泽谈到在苏州这几天的应酬情况:

    余于二十八日抵苏后,二十九竟日拜客,夜宴张子青中丞处。三十日在家会客,织造及质堂、眉生、季玉公请戏酒。初一日在恽次山家题主,后接见候补百六十馀人,司道府县公请戏酒。初二日早看操,夜湖南同乡公请戏酒。

    天天拜客,日日戏酒,曾国藩的所作所为,与一般官僚并无二致。只不过在遵从成规的同时,他尽量降低规模,简化形式,处处为他人考虑,不想给下属造成过大负担。十月初他到达上海,正好赶上他的生日。十月初十,生日前一天,地方官员们请戏酒给他预祝。十一日正生日,接惯例又要“正祝”一番。曾国藩怕大家破费太多,竭力辞退,自己花钱请了几桌客:

    初十日,各官备音尊为余预祝。十一日又将备音尊正祝。余力辞之,而自备酒面款接各客。内厅抚提藩等二席,外厅文武印委等二十席。虽费钱稍多,而免得扰累僚属,此心难安。

  2. 碳敬、程仪和别敬

    两江总督本是天下最“肥”之“缺”,曾国藩的前任们因此手笔都比较丰阔。曾国藩既袭此任,在许多方面也不得不萧规曹随,比如致送炭敬。

    联络京官,是地方大吏必不可少的动作。晚清官场流传的居官要诀云:

    “仕途钻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常丰。”

    曾国藩历来厌恶官场之钻营,但是天下督抚都送的炭敬,他却不想免俗。他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笔炭敬对他们来说意义何等重大。曾国藩致送的对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他在给曾国潢的信中说:“同乡京官,今冬炭敬犹须照常馈送。”这笔钱,每年至少数千两。

    除了炭敬,另一笔比较大的花销是程仪。如前所述,迎来送往是官场上的重任。每年来往南京的大吏要员自然也不在少数。

    同治九年四月,曾国藩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

    仙屏(许振袆)差旋,若过保定,余当送程仪百金。是星使过境,有交谊者酬赠之常例。”

    也就是说,清代官场上,皇帝派出的钦差路过辖地,与之相识的大吏在迎送宴请之外,通常还会送给他一百两左右的程仪。他准备用这个标准来对待许振袆。

    同治九年,江南发生著名的“刺马案”,朝廷派出刑部尚书郑敦谨(号小山)南下与曾国藩共同审理。接惯例,办完事后,地方上要送给钦差一笔很重的程仪。然而郑敦谨特别清廉

    “郑小山于正月二十八日出来拜客一日,二十九日拜折后即行起程,干礼水礼一概不收,一清彻骨。小钦差程仪则已收去(每人五百耳)”。

    “干礼”是指贵重礼品如金、银、绸、缎之类,“水礼”则指食品、果品杂项之类。连水礼都不收,可谓清廉到底了,所以曾国藩说他“一清彻骨”。不过他的主要随员,也就是曾国藩说的“小钦差们”却不愿意效法他们的主官。他们每人收了曾国藩致送的五百两银子。曾国藩在“五两百”后面加了个“耳”字,可见用官场惯例衡量,这笔钱对他们来说并不算多。

    我们所能查到的曾国藩所送的最大一笔程仪是在同治三年。那年年底,因太平天国战争停止多年的江南乡试终于举行。曾国藩对当年四川主考任上的收获记忆犹新,这一次他决定做好主人,“一切均从其厚”。

    这一年朝廷派来的主考是刘昆,副主考平步青。考试结束后,他们在两江收获

    “公私……程仪约各三千有奇”。

    就是说,江南官场公送了三千两,大家以私人名义所送加一起也有三千两。

    “两主考差囊各三竿外,户部例发途费五百亦在此支领,一切均从其厚。”

    “炭敬”、“程仪”是官场上经常发生的支出。至于“别敬”,则频率较低,只有在地方官需要进京时才发生。

    同治七年七月二十日,曾国藩奏命调任直隶总督。这一年十二月他抵达北京,在北京过完年后出都赴保定就任。在出发之前,曾国藩身上带了一张可以兑换二万两现银的银票。为什么要带这么多钱呢?主要就是为了给京官们送“别敬”。多年没有入京,那些在穷京官生活中挣扎的故友新朋们盼他如望云霓,他的别敬当然不可能过少。他在日记中多次记载“核别敬单”,“定别仪码”,“定分送各单”,可见这件事他是多么在意。在给儿子的信中,他说:

    “余送别敬一万四千馀金,三江两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

    总共送了一万四千两,他认为仍然不厚。同治七年底的北京之行,曾国藩花费了两万两。除了一万四千两别敬,“合之捐款及杂费凡万六千下上,加以用度千余金,再带二千余金赴官,共用二万两”。这笔巨款的来源,曾国藩说得很清楚:

“已写信寄应敏斋,由作梅于余所存缉私经费项下提出归款。”

“缉私经费”出自两淮盐运司。管理盐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缉拿私盐”,以保障官盐的销售。所以盐运司每年都会提出一大笔经费用来缉私。不过缉私只是“缉私经费”的用途之一,其实盐运司许多不好处理的开支,都用“缉私经费”的名义处理。比如他们每年“孝敬”给两江总督的“陋规”,也以这个名义致送。

从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曾国藩信中“运司派曾德麟解到缉私经费二千馀金”来看,盐运司定期会给曾国藩送来“缉私经费”,曾国藩将其都存放在“后路粮台”(“吾令其解金陵后路粮台”)。此外,上海海关每月也要送公费给他。同信之中,曾国藩说:

“存于作梅台中(即后路粮台)者,系运司缉私经费及沪关月送公费(现闻近三万金),为余此次进京之用(连来往途费恐近二万)。”

后来同治八年二月初三日信中又说:

“后路粮台所存缉私经费,除在京兑用二万外,计尚有万馀金,……此外淮北公费尚有应解余者(十月间书办曾拟札稿去提,余未判行)……”

从这封信的前后文推测,曾国藩在“后路粮台”也就是自己的财政司中建有一个“小金库”。盐运司送的“缉私经费”,上海海关、淮北海关等几个海关送的“公费”,就是曾国藩这个“小金库”的金钱来源。而其用途,则主要供曾国藩官场应酬打点之用。

曾国藩同治七年底进京,一路路费和生活费,在京中送礼所用,再加上带到直隶总督府的两千两零花钱,全系“小金库”中的钱,并没有动用自己的“养廉银”。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测,同治三年他送乡试主考的钱,以及同治九年送给“小钦差”的“程仪”,也应该出自这里。

天津教案后,他又收到回任两江总督之命。同治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他由天津起程入都,陛见后十月十五日出都返回江南。这一次,仍然需要送“别敬”。在进京前,曾国藩这样计划:

拟于(九月)二十、二十一日起程入都,十月初六、七日必须出京。别敬不能速送,只好与诸公订定出京后补送,或腊底再送炭金。保定寄存之二万金,大抵须用去八九千。

后来他在给曾国荃的信中说“九年冬在京用去万馀金”,可见这一次送“别敬”又花掉一万多两白银。

  1. 报销部费

    同治七年,捻军被消灭,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国战争军费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报销就要不可避免地遇到“部费”问题。

    按照清代财务制度,曾国藩需要先将这些年来的军费开支逐项进行统计,编成清册,送交户部。户部要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检查有无“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虚开浮估”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则要退回重报。审查合格,才呈报皇帝予以报销。

    因此,报销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态度。如果户部高抬贵手,什么不合规定的费用都能报销;如果他们鸡蛋里找骨头,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过不了他们的审计关。那么,户部的态度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视“部费”也就是“活动经费”多少而定。传统时代,“部费”主要落在具体经办的“书吏”也就是办事员的腰包。这也情有可原,因为这些书吏们没有工资,专靠这项灰色收入谋生。

    不过他们的胃口实在是太大了。曾国藩托李鸿章打听一下户部要多少部费,李鸿章回信说:

    报销一节……托人探询,则部吏所欲甚奢。虽一厘三毫无可再减。……皖苏两局前后数年用饷约三千万,则须银近四十万。如何筹措,亦殊不值细绎。……若辈欲壑,真难厌也。

    也就是说,李鸿章托人去找户部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曾国藩需要报销的军费总额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

    曾国藩一听,也吓了一跳。四十万之巨,无论如何是不能答应的。怎么办呢?只有继续公关。曾国藩命江宁(南京)布政使李宗羲托人,李又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人出面和户部书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八万两,显然书吏做了极大让步。

    恰好在这时,中枢的批复到了。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皇帝(实际是太后)同意他们免予报销,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说:

    折弁刘高山归,报销折奉批旨:“着照所请,该部知道。”竟不复部核议,殊属旷典。前雨亭方伯托许缘仲关说部中书吏,余与李相前后军饷三千馀万,拟花部费银八万两。今虽得此恩旨,不复部议,而许缘仲所托部吏拟姑听之,不遽翻异前说。但八万已嫌太多,不可再加丝毫。

    他对此“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按理说,皇帝发了话,这八万两就可以省下了。不过,曾国藩却说,这说好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因为阎王好见小鬼难搪,毕竟以后他还需要和户部打交道。

    注:次骨,入骨

  2. 捐献散财

    在曾国藩北上就任直隶总督之际,“后路粮台”的“小金库”共存了三万两左右。如前所述,这三万两小金库在北京只花掉了两万,还剩下一万怎么办呢?按官场惯例,这一万多,曾国藩完全可以携归家里。不过他却不想这样做。

    在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的信中,曾国藩对纪泽说:

    其下余若干(尔临北上时查明确数)姑存台中,将来如实窘迫,亦可取用。否则于***散去可也(凡散财最忌有名)。

    就是说,家里实在需要花钱,可以用一些。否则,临全家北上时,想办法捐掉。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又提了两个“散掉”的处理方案:

    “余家于此二万外不可再取丝毫。尔密商之作梅先生、雨亭方伯(布政使),设法用去。”

    他说,可以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善后局的零用,一是作为报销局的部费。他特别嘱咐,不能捐为慈善款:

    或捏作善后局之零用,或留作报销局之部费,不可捐为善举费。至嘱至嘱。

    为什么不能捐为善举呢?因为这样就会被人所知,曾国藩平生认为,

    “凡散财最忌有名”,“一有名便有许多窒碍”。所以“总不可使一人知也”。

    他还说:

    “余生平以享大名为忧,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

    就是说,别人都愿意享有大名,我不愿意。而且我还特别不愿意享有清官之名,不愿意别人叫我清官。他的想法是,你名声太大,就容易引起别人的注目和指摘,不利于自己踏踏实实做大事。

    二月初三,他在给纪泽的信中又一次明确了这笔钱的处理办法,那就是全部用于军费报销的“部费”:

    后路粮台所存缉私经费,除在京兑用二万外,计尚有万馀金,即存台作为报销养部费。除雨亭、作梅、少岩外,别不使一人知之,最不着迹。此外淮北公费尚有应解余者(十月间书办曾拟札稿去提,余未判行),将来亦作报销部费。余奏调七人中或有缺途费者,在其中提送若干,请雨、梅酌度(多者不得过二百)。此外不更动用丝毫矣。

    如果按这封信判断,那八万两报销部费中,有一部分是出自曾国藩本可纳入私囊的“陋规”。不过,据方宗诚说,曾国藩剩下的这笔钱,有一部分后来用于购买赈米了:

    ……其办公费则尽存粮台,非公事不动用。向来总督去任时,此款皆入宦囊,公则仍留为慈善之用。移节直隶后,安徽有灾,买米赈之,皆此款也。

    曾国藩在直隶总督任上待了不到两年,回任两江时,他发现自己积攒了“俸馀三万金上下”。这笔钱他一部分要带进京中作为“别敬”及其他应酬费用,除此还有剩余。比如在直隶总督陋规项下,还有一项没花掉的钱,叫“盐吏占费”,大约一千多两,他也不打算纳入私囊,而是像以前一样以散钱为处理之法:

“盐吏占费将馀千金,余不欲以之肥私,可以四百捐育婴堂,馀分给诸人(五巡捕各五十,内戈什各三十,外戈什及上房仆婢酌分)。”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曾国藩像每个帝国地方官员一样,建有自己的小金库。但是小金库中的结余,他并不像其他官员那样带走。

薪俸和养廉银的用途

曾国藩的养廉银则存放在布政使衙门,主要供自己家庭开支所用。同信之中,他交代曾纪泽说:

吾之银存于雨亭署内(即江宁布政使李宗羲处)者,系养廉(已有万八千余),尔尽可取用。

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在给曾纪泽的信中说:

“尔等进京,可至雨亭处取养廉数千金作为途费。”

可见,曾国藩家人进京的路费是动用养廉,而不是小金库的钱。

由此,我们大致可以判断曾国藩是怎么区别“陋规”与“养廉”的用途的。“因公”而产生的官场应酬,出自“小金库”。自己家人的生活日用,以及自己馈赠亲朋好友的钱,则出自养廉。方宗诚的总结大抵合乎事实:

两江总督廉俸之外,又有办公费(即“小金库”),每岁万金。公在金陵,凡署中食用以及馈遗亲戚故旧,皆取诸廉俸,其办公费则尽存粮台,非公事不动用。

在任总督的前几年,曾府内人口较少,每年花不掉的养廉银,曾国藩往往以之济助亲友,甚至素不相识之人,不做储蓄:

曾公于故旧极有恩谊。仁和邵位西员外懿辰殉节杭州,妻子亡出,公招致安庆养之,并延师课其子。石埭沈怀卿明府衍庆殉节于鄱阳县任,与公实未面也。公念其忠义,岁馈金周其家。绩溪周志甫明经成,公聘任忠义局修志者也,既卒,公亦厚恤之,并教育其诸子。其他忠义之士,虽不相识,闻其贫,皆资助之。而所费则分廉俸为之,绝不用军需公款也。

注:邵懿辰(1810―1861),字位西,又作蕙西,浙江仁和人。

也就是说,曾国藩对旧人极重感情。朋友邵懿辰殉难后,他的妻子没有依靠,曾国藩把她接到安庆供养,并且请教师教其子。沈衍庆本来与曾国藩素昧平生,他殉职后,曾国藩感其忠义,怜其家贫,每年都给他家寄钱。周成是曾国藩下属忠义局的工作人员,死后曾国藩也厚加抚恤,并且承担起了他几个孩子的教育责任。做这些事,都用的是养廉和薪俸,绝不动用军需和公款。

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曾国藩身后没什么积累了。之所以拒绝将小金库余款和多余的养廉搬回家中,是因为曾国藩不打算留下金钱作为遗产。他在给曾纪泽的信中说:“余将来不积银钱留与儿孙。”